一、招聘岗位人数、职位、人员性质
1.招聘名额:2名。
2.招聘职位:综合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
3.人员性质: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在35岁以下。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综合岗位(专业不限)具有较好写作能力、协调能力、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财务岗位(专业不限)具有财务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3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可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cdcd@ vip.126.com;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到忻城县芝州一路6号(县农业局2号楼三楼)国家统计局忻城调查队办公室提交。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简历应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现户籍、政治面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近期生活照1张等基本要素;
②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电子版相片一份。
联系人:韦女士,联系电话:0772-5513185,18278255003。
3.初审
通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研究,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4月6日前,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请报名人员确保电话畅通。
4.笔试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由用人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应聘者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用工形式
本次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与来宾市智汇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来宾市智汇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正式派驻国家统计局忻城调查队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和管理
1.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每月实发工资1830元,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设年度绩效考评奖。
2.下乡或出差按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补助。
3.聘用人员按《国家统计局忻城调查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队内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