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名额为1名,即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写作能力或文体特长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专业不限,但要求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有过党建工作从事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
6、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为:qbzgk3686183@126.com。报名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报名材料为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应的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
(三)联系电话:政治部0777—3686183。
(四)资格审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形式。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2、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写作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参照国考录用标准进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2600元左右(未扣除五险一金部分),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享受工会会员相关福利,年底有岗位考评奖。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