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区在职在编公考。
二 、公开选调职位及人数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2名(男性);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法官3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法官4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法官2名。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政治级别为科员级,具有两年以上司法部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选调资格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给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须电话与我院联系确认,以免遗失(邮戳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545006。
4、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五寸生活照1张。
上述资料,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院通知参加考试(邮寄材料的须在考试前两天持所交材料原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复核)。
(三)笔试
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进行适当调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根据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进行适当调整。面试采取结构化模式,满分为100分。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本院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体检
依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2-2692335 2692337
传真号码:0772-2692339
邮政编码:545006
附件:《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