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的岗位和名额:兴宁区打击传销专业队,男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降低至高中或中专毕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应聘。(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无治安、刑事涉案记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打击传销专业队队员工作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及工作经费
本次聘用的队员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人每月336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扣缴部分及绩效),实行一年一聘。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0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24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兴宁区人民政府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委政法委14楼中厅办公室,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填写报名表。
3、咨询电话:3290274
4、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现场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交身份证、退伍证、毕(结)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检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兴宁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面试。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主要是皮肤科,内科,具体体检方案由兴宁区招聘打击传销专业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四)考核录用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兴宁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其他未尽事宜,由兴宁区招聘打击传销专业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90274)。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