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75名,适合男性,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列入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从事派出所警务辅助工作和在派出所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德保县常住户口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队退役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无纹身。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本公告发布时(期间),已经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岗编外临时工;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保县公安局、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德保县公安局一号办公楼五楼政工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
(二)体能测试
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考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等项目。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算机技能考试
计算机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Word文档编辑,Excel表格制作等,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计算机技能考试
(五)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考生面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对象,若计算机成绩也相同则按体能测试+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分高的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则不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政审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将拟聘人选方案报中共德保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工作待遇
招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工资待遇高于我县同类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统一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聘用期间每月考核一次,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德保县公安局政工室0776--3826592。
德保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