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岗位2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四)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中文、文秘、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体特长者,优先择聘;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或紧缺岗位除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3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楼1319办公室(不接受网络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260,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网站查询,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能力等知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政治素养、工作态度及工作协调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
四、聘用期限
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首次正式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放,2800元/月(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标准发放。
六、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