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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灯塔-党建在线     时间:2020-04-24 09:37:24     阅读:

  根据公考法和公考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考(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考专栏”查询。
  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考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陆报名,也可以直接登录山东省2020年度公考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0/sddgkks2020)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5月7日9:00至5月1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0年5月7日11:00至5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建立报名容缺机制,暂未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的,经报考者本人作出能够在资格资质审核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的承诺后,可以先报名考试;在资格资质审核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的,由招录机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0年5月13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0年5月7日11:00至5月14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考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考诚信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人才紧缺职位和重点扶持区域的省属基层单位招录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考专栏”上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相应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在全省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在报名时选择考点城市,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考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省公考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考专栏”上发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视情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考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考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六、试用
  新录用的公考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考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考有不具备公考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考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请考生及时关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考专栏”,公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专业科目考试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省公考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考专栏”上发布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3.本次公考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考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考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考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考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附件: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考报考指南
  山东省公考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考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本次招录对报考者年龄有什么基本要求?
  报考者应于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1979年3月以后出生。
  2.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
  3.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是指报考者没有稳定的就业,与学历性质无关。
  4.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采取全脱产方式学习且2020年9月以前不能够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5.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考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8.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须依据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有专业方向领域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则应当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9.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2020年9月30日前,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0.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11. 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的条件,均截止到2020年5月。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14.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考招录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考、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者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以免给个人造成遗憾。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0年5月7日11:00至5月14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一致时,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有个别出入的数字。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考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0年5月12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0年5月12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6︰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8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将减免考务费的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sdkszx@163.com,并拨打电话0531-88597886进行确认。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⑴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
  ⑵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4.什么是职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有关报考者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因取消资格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机会。
  3.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考报名登记表》、《报考公考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情况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
  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哪些职位执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考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7.什么是差额考察?
  省级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将更加突出人岗相适、以事择人、优中选优的选人用人原则。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一般以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依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全面系统地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在此基础上,招录机关将对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比较,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做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
  六、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关于违纪违规报考者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录中,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考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公考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考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八、关于《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考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考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20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考招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1-12333(进入语音提示后,先拨“0”,再拨“#”号键盘)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咨询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4月30日、5月6日至5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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