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防城港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防城港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苏攀等59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三、面试地点: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防城港市港口区贵州路73号)
四、面试方式
面试通过试讲方式进行,内容为防城港市现行相应学科教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3: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防城港市教育局七楼大会议室抽取试讲内容和领取教材。凡未按时领取试讲内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7:50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7:50前进入候考室的,不能再参加本次考试,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取消的岗位
因考生缺考,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取消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
附件:
1.2015年防城港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员名单(共59人)
2.考生面试须知
一、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苏攀等59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三、面试地点: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防城港市港口区贵州路73号)
四、面试方式
面试通过试讲方式进行,内容为防城港市现行相应学科教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3: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防城港市教育局七楼大会议室抽取试讲内容和领取教材。凡未按时领取试讲内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7:50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7:50前进入候考室的,不能再参加本次考试,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取消的岗位
因考生缺考,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取消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
附件:
1.2015年防城港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员名单(共59人)
2.考生面试须知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2:2015年6月8日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四)考生要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的抽签号。面试当天上午7:50前考生必须进入指定候考室,7:50后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严禁携带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
(六)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七)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以上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由引导员带离考场,引领到考后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等候期间服从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