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共计划招聘辅警64人,岗位信息详见下文(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或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工作岗位年龄适度放宽,具体以职位计划表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男性身高168cm以上(偏远派出所岗位可适当放宽),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06月20日8:00至06月30日17:30
报考人员将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3355238934@.qq.com。现场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打印以及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兴宁区兴东路8号兴宁公安分局5楼520办公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兴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三)凡被南宁市公安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分局辅警。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我局将通过“兴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nnxnjf)发布考生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考生需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复习范围将于06月30日在“兴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nnxnjf)统一公开,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笔试时间暂定于7月中旬。
(二)体能测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执行。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三项总分150分(含150分)以上的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分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进行面试。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在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一年内有效,如所报考岗位出现缺额,可在本单位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补录。
五、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和政治考察
原则上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期间,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公示
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经兴宁公安分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通过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三)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辅警首次聘用月工资待遇为3150元-35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以后每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七、相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771-2441299。
(二)我分局将通过“兴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招聘、考试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核实。
(五)报考人员需持“广西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