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警性质、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辅警性质。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 非公考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招聘岗位。岗位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招聘人数。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30名。职位信息详见《鹿寨县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工作岗位年龄适当压缩或放宽,具体以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2)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4. 勤务辅警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岗位,学历可适当放宽;文职辅警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为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6身心健康,思想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国家机关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体能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
四、报名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咨询电话:0772-6829178。
2.现场报名地点:鹿寨县公安局律师咨询室办公室(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8号)。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属于优先招聘人员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明、因公牺牲证明、士兵退役证等),填写提交《鹿寨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聘者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本人。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
我局将通过 “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生理论考试、体能考核、及面试相关信息。报名成功的考生需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2020年7月4日上午9:00时;
考试地点:鹿寨县公安局警体馆一楼会议室。
(二)体能考核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考核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考核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理论考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考核;理论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项目分别为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组: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考核项目评分标准依据《柳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见附件4)执行,体能考核项目规则按照《柳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见附件5)执行。考核结果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其中有一个项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体能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体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考核时间:2020年7月5日上午9:00时;
体能考核地点:鹿寨县实验中学(鹿寨镇十里亭)。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县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
用人单位将于面试当天,在考生报到后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面试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参加面试,同时,取消后续所有应聘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00时;
面试地点:鹿寨县公安局警体馆。
(四)考试成绩计算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生考试成绩(含理论考试、体能考核、面试等成绩)在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一年内有效,如所报考岗位出现缺额,用人单位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补录。
六、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
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柳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6)。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讯息暂定于7月中旬公布。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局对其进行政治考察。各用人单位配合进行政治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政审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单位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暂定于7月中旬发布。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理论考试、体能考核、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岗位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聘用工作暂定于7月中、下旬进行。
七、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以下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资由县财政经费统一保障,月工资为275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龄工资30元/人.年。
(二)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三)工作满1年以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四)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因公(工)死亡后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统一发布关于理论考试、体能考核、体检、政审等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通知以及各招聘环节考试考核结果的公告,不再另行采取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知识考试、体能考核、面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
(四)凡被我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72-6829178
监督电话:0772-6817032
鹿寨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