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19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现将来宾市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面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107名考生(其中:通过笔试考生90人,免笔试考生17人,详见附件1)。
2.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 7:10—8:00。
3.地点:来宾市委党校教学楼204教室。(来宾市桂中大道西848号,乘坐2路公共汽车到“党校”站下车往前走约50米)。
4.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暂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院系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免笔试考生除外);
(3)考生填写打印《2015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并按以下人员分类别进行院(系)鉴定栏审核盖章:应届毕业生由院校审核盖章;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由现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广西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需由服务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档案托管部门盖章;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无党员证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5)非中共党员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还需提供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6)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5.考生必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等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存档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考生未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者面试和选聘资格。
二、面试
1. 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8:10开始抽签。超过上午8:10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地点:来宾市委党校教学楼204教室(来宾市桂中大道西848号,乘坐2路公共汽车到“党校”站下车往前走约50米)。
3.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免笔试考生只带身份证)。同一面试考场全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于2015年6月24日前在来宾党建网公布。
三、考察
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见附件1)均需于2015年6月25日前提供《2015年来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考察意见表》(见附件2)。具体方式为:
1.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院校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寄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也可以由校方密封加盖封印,交考生送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2.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由工作单位填写意见、盖单位公章,寄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也可以由工作单位密封加盖封印,交考生送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其中:参加广西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需由服务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意见盖章)。
3.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寄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密封加盖封印,交考生送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考察其他要求:
1.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邮寄或送到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六楼东后楼613室,邮编:546100,联系电话:0772—4278721。
2.《2015年来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考察意见表》填写、盖章、密封加盖封印后,亦可由考生在2015年6月19日资格复审时当场提交。
三、体检
面试、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三个优先”(中共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涉农专业优先、回原籍任职优先)原则和人员构成中党员比例、性别比例的指导性计划,结合我市2015年各县(市、区)基层需求大学生村官数量、报考情况,以各考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当出现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体检、选聘资格时,在同一面试考场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面试考场无递补人选时,从其他考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遵守考务工作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抽签和面试。
2.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考生提前熟悉场地位置,安排好行程,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联系人:郭海涛,联系电话:0772—4278721。
附件:1. 2015年来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2. 2015年来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考察意见表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