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面试热点:农民“贷款难”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之一。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地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创新方式方法,将党委、政府有关措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落到实处。自2003年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来,全国都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多层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均获实效。但是,我国多地农村金融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三权”抵押法律效力模糊,农村信用环境不甚理想,部分地区依然是“贷款难”和“放贷难”并存,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多地遭遇障碍。多数地区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一是“三权”抵押政策制度体系仍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指导,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着“房贷难”问题,三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较为薄弱。
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发挥好政府作用,夯实有关基础性工作。
第一,研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尽快出台“三权”流转和开展抵押的试点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抵押条件、抵押物的监管与处置程序,在县域城镇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促进“三权”合法流转,扩大有效担保范围。
第二,设“三农”融资担保基金。有效整合中央对农村划拨的财政补贴等资金,发挥应有的杠杆作用,助推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持续有效投入。
第三,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联动,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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