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督查考评工作协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二)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中共党员优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中文、文秘、法律、财会、审计、档案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生育处理未满7年或未处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0日,每天9:00—12:00,15:0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9楼1916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106。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qingxi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一并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者同时提供;
(2)本人简历、自传(1500字左右) 1份;
(3)《南宁市青秀区督查考评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1、笔试: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内容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操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体检:到南宁市指定医院(三级甲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体检合格者,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公示7天。
(七)聘用: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城区党委、政府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资: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960元/月,绩效工资84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晋升工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累计满两年合格以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五、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青秀区督查考评办公室;如报名人数不够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报名要求材料,交到报名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