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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时间:2020-08-06 20:50:19     阅读:

根据公考补充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补充录用公考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下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8月1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s@nhsa.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家医疗保障局XXX职位面试”。

(三)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同时发送以下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未注明特殊格式的文件均要求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主要包括:

    1.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清晰,大小1M以内,以姓名命名)。

    2.身份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生报名登记表(格式为word文档,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个人所持有的英语能力最高水平证明材料(雅思、托福、等级证书等)。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有关材料。

8.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四)确认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由本人签名,于2020年8月10日17:00前传真至010-89061354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考生请于2020年8月17日8:30前到北京天健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62号,010-51296943)报到,携带确认面试时所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以上材料原件将在专业能力测试后退还考生本人。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8月18日、19日按抽签顺序进行,请参加当日面试的全部考生于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进行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按要求报到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南门集合(地铁阜成门站往西900米,月坛北小街和南营房中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 50% + 面试成绩 × 35%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 15% 。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京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请考生及时了解北京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等方面政策,提前规划行程,配合铁路、民航、客运等交通部门的健康检查,服从防疫工作要求。

(二)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考生严格遵守公考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89061271

 

附件:

1.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考面试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

                            2020年8月  日


原文标题:广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4733c9bd90173c3226b8d0153&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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