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经体能测评合格后进入面试,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确定朱植建等66人为我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单位及职位)等规定材料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20号),可乘坐1路、12路、16路、45路、604路、705路、B37路公交车到“长湖长园路口站”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东葛路站”下车前往。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我局考试录用公考职位全部为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建华警官、覃承念警官。
0771-2299155、0771-2299232、0771-2299276(传真)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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