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一)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按照同一选调职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调计划与体检人数不高于1:2比例(原则上按照1:1比例),确定蓝雅琛等50人为进入我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公考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确定张靖瑜等298人为进入我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请入围体检的公考(选调生)考生认真阅读《公考(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并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体检集中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7:00,为报考选调生职位,报考公考的钦南区职位、浦北县职位考生体检。
第二批体检集中时间:2020年10月25日上午7:00,为报考公考市直机关职位、公安机关职位、检察院机关职位、法院机关职位、钦北区职位、灵山县职位考生体检。
各职位考生的具体体检集中时间详见《钦州市2020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钦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
(二)体检报到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按时自行到市社保中心报到集中(钦州市鸿亭街道兴桂路子材东大街17-3号体育中心1号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0777-3688126
附件:1.钦州市2020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0月20日
原文标题:钦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qzdj.gov.cn/cp0500/202010/t20201020_3398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