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钱雇佣关系的“访闹”,制造的不是民意而是“伪民意”。如果不能刹住“访闹”的歪风,势必会令很多案件当事人误以为只要花钱就能左右舆论。
日前,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了一个以“访民经纪人”和“维权律师”为纽带,花钱组织访民“声援”热点案事件、给有关部门施压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已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翟岩民供述,自2014年以来,其直接组织和幕后指挥各地访民“声援”滋事事件多达9起,其中包括访民在庆安火车站举牌“声援”事件。
与“医闹”群体一样,“访闹”群体干的也是拿人钱财、替人站台的脏活。他们与案件当事人既不沾亲也不带故,更不清楚案件具体情况,但为了赚取几百元的报酬,不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把舆论之水搅浑。认识到“访闹”事件的负面影响,认清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对热点事件进行“围观”,表达合理诉求,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路径。在以往的很多案件中,公民围观所聚合的民意,都是推动事态良性发展的积极力量。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有组织的“访闹”与正常的权利表达是有本质差异的,其危害不容小觑。
基于金钱雇佣关系的“访闹”,制造的不是民意而是“伪民意”。与那些雇佣“水军”在网上颠倒是非的行为一样,“访闹”制造的声势很容易掩盖真相,让公众无法认清事件真相,还有可能给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办案施加压力。如果不能刹住“访闹”的歪风,势必会令很多案件当事人误以为只要花钱就能左右舆论。
“访闹”的危害还在于,它会让正常的公民权益表达陷入“污名化”困境。那些“访民经纪人”只将组织“访闹”当作一门生意,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制造混乱,甚至不惜借助外媒恶意炒作相关事件、抹黑国家形象。
有鉴于此,对待“访闹”乱象,必须像对待“医闹”一样出重拳治理。无论是组织和协调“访闹”的“访民经纪人”,还是那些参与快闪式“访闹”的访民,只要造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恶劣后果,都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对于个别违反职业道德“拉皮条”的维权律师,在依法追责之外,还应由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惩治。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些“下单”的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也要认识到,花钱雇人组织“访闹”不是理想的维权途径,如果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应当走正当程序。同时,司法机关要秉公执法,努力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公众提供健全的、值得信赖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司法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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