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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1-06 11:41:43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考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考共8名,其中法学类职位5名,文字综合职位3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机关(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考登记(参照公考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考登记(参照公考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对象范围,包括在机构改革时进行了撤并、整合的原参照公考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考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3.自治区直属监狱单位、司法行政戒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2.报考法学类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法学类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政法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以及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应当具有3年以上公考(参公)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近2年公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除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报考法学类职位的,须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稿和调研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考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或者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的。

  7.遴选后即构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和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1年1月5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跟班学习、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体检、确定拟录取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步骤进行。各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在自治区司法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以下简称: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递交材料。报名材料直接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邮编530022。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8:00(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18:00)。

  (二)报名推荐提交材料和资格初审

  1.报名推荐提交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考报名推荐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也可在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中下载、打印);

  (2)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3)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在空白处注明履历情况属实,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须同时注明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稿工作经历);

  (4)公考登记(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6)最近一次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7)任免机关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8)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9)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还须提供近3年本人主笔撰写的综合文稿(含单位主要领导讲话稿、本单位的经验材料、综合性报告等)或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5至10篇(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对报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1月22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名单将于2021年1月26日前在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

  四、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综合协调能力、法律素养、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人数的,将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后开考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如有遴选计划核减或遴选职位取消的,将在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公布。

  (二)通过资格初审且本人所报考职位未取消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笔试成绩公布。所遴选职位入围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在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公布。不公布笔试个人成绩。入围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司法厅通知到入围面试人选本人。未入围面试考生的成绩及排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771-5849106)。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入围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面试的具体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在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成绩公布。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跟班学习和确定考察人选

  (一)确定跟班学习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将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跟班学习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2: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跟班学习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跟班学习人选。跟班学习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跟班学习。

  (二)跟班学习。根据遴选职位组织人选到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跟班学习1个月。跟班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跟班学习期间的食宿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安排。

  (三)确定考察人选。跟班学习人选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和体检

  自治区司法厅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实地审查。

  考察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自治区司法厅承担。

  八、确定拟录取人选

  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

  九、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拟录取人选在官微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及拟录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任职的,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录取并进行递补。

  (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771—5849106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1—584913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考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考报名推荐表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92/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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