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招聘方式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接受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司法行政文员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或法律专业,有摄影特长,擅长Photoshop或CAD等编辑软件的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至2003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
4.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向高校引进、推荐报名等灵活方式进行。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简历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及相关材料证明(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3686358,联系部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资格审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招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解决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职位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及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及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检察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资格报名表.doc
2021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s://qz.gxrc.com/Article/info/4a849322-677d-4739-9108-6ab1bf1d3b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