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黄承武等2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因自治区植保总站“测防、检疫等岗位技术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50008003001)无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故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安排:2015年7月12日上午7:30-8:00,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8:00-8:10,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抽签;8:30按抽签先后顺序开始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1号行政楼六楼候考室(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可乘坐3、11、51、60、80路公交车至七星古城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厅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农业厅1号行政楼一楼大厅(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按照公考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自治区农业厅联系电话:0771-2182948、2182539
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取消招录计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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