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考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9.在职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1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考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1年1月27日9:00至2月2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2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四)减免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设区的市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证明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考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考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考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公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补充录用
面试结束后,面试及面试前出现的空缺职位以及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考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考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省公考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 ,发布考试录用公考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考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公考局
2021年1月25日
2.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docx
附件:1.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报考指南.docx
3.2021年度山西省省直机关考试录用公考(参照管理)职位表.xls
4.2021年度山西省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5.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6.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参照管理)咨询电话表.xlsx
原文标题: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dygbjy.gov.cn/content/2021-01/25/6_30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