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规定比例。
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夏敏等1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5年7月5日7:20-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南宁市民主路49号),可乘坐3、23、37、57、71、73、201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以上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南宁市民主路49号),可乘坐3、23、37、57、71、73、201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5日上午7:20前到达候考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八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 唐艳斌 18107712698 0771-2824186
自治区发改委 钟桂连 0771-2328661
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 蒋枚峻 13977124221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黄克强 18907775577 0777-5880166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等4个单位 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2015年6月30日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贺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18877702928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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