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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时间:2021-03-24 17:11:04     阅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11名,其中:横县17名,宾阳县16名,上林县12名,马山县15名,隆安县10名,兴宁区6名,江南区3名,青秀区4名,西乡塘区4名,邕宁区5名,良庆区5名,武鸣区13名,经开区1名。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区)、有关开发区直属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满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在年龄上要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方式。(1)个人报名:本次选拔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一人只可报考一个乡镇,多报无效。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登录绿城党旗红网站(网址:https://www.nndj.gov.cn)下载填写《南宁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任职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书记”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

  (2)组织推荐:由区、市、县(区)、有关开发区直各单位、各乡镇根据选拔“五方面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征求个人意愿后,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根据推荐意向,组织报名人员到相应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名。

  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区)、有关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核减或取消计划。

  2.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18:00前,过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地点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任职资格联审。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南宁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联审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12:00前,过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地点: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地点见附件2)。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2日(星期五)。笔试和面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1. 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区)、有关开发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口罩。

  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2.面试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公布本县(区)、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各县(区)、有关开发区根据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2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的,不再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实施体检

  考察对象身份是村党组织书记、企业和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人员的,需在考察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实施体检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进行,考察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确定人选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召开相关会议,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等因素,综合考生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通过择优比选,按选拔计划数等额研究提出各类别建议人选和拟任岗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前置审核。如岗位空缺,经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行文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中调剂人员补充。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各县(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有关开发区召开党工委会议,听取组织部门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情况报告,分类决定拟选拔对象。

  六、公示

  对拟选拔任用人选,要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区)、有关开发区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上公示。

  七、提交选举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把确定的拟选拔对象,按提名的岗位提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按章依法选举。

  八、其他事项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区)、有关开发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考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工作。

  (三)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县(区)、有关开发区党(工)委要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要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

  (四)经选举当选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考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考身份不再保留。

  (五)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考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doc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3月23日


南宁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ndj.gov.cn/jeecmsv9/tzggsj/19620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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