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爱民政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3月29日前出生),其中男性45岁以下(1976年3月29日之后出生),女性40岁以下(1981年3月29日之后出生)。
(三)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优先录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6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3楼1320室),咨询电话:0771-5826309,联系人:李源桂。
(3)方式:现场提交应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提供。
(2)提交《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进入青秀区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填报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
(3)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组织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依照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岗位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报批后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的,由青秀区民政局进行复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批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资: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70元/月,绩效工资93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晋升工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累计两年合格以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外聘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mzj_37997/t4694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