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检察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体能测评前,自愿放弃体能测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
(二)地点:梧州市中恒体育馆(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23号)。可乘坐24路、30路公交车到中恒体育场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中组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梧州市中恒体育馆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应试人员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更换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体育馆内不设停车位置,建议考生尽量不要驾车前往。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待体能测评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绿码查验。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4月30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体测现场。
联系人:陈嘉欢,联系电话:0774-2813540,18107749780。
附件:1.梧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 梧州市中恒体育馆方位图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8日
原文标题:梧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wzdjw.gov.cn/article_show.php?id=7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