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体能测评前,已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5月5日上午8:00—12:00;考生当天8:00在钦州市第二中学正门集中(提前15分钟进行检录),8:30开始体能测评。
(二)地点:钦州市第二中学(钦州市钦北区扬帆北大道33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项。
四、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成绩公布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及《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有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见下表: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法医病理损伤检验)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项目全程录像。体能测评成绩当天公布,参加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当天,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21年5月5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到钦州市第二中学正门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接受“广西健康码”绿码查验及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体测考点。
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境外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4月29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体测考点。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能测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到隔离区等候,由专人引领到隔离区域进行测试;经研判不具备测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测试。
(三)考生请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考生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体测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考务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777-2868636
附件:钦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4月30日
原文标题:钦州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qzdj.gov.cn/cp0500/202104/t20210430_3520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