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和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5月9日(星期 日);
(二)地点: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田径场内。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21年5月9日上午7:15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田径场内报到并现场验证,7:30开始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体能测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绿码查验。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做好自我健康观察14天,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5月3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体测考点。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考生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联系人:韦新业;联系电话:0772-4210510
附件:来宾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来宾市公安局
2021年4月30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 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6b67eb2d-3c07-4380-933d-68e8846b04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