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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河池人才网     时间:2021-05-10 10:22:31     阅读:

  为了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20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22人(教育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11个岗位22人,其中:高中教师7个岗位17人,乡镇初中教师4个岗位5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详见《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4)。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方式

  组织参加区内外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人才交流大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直接洽谈、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内容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广西2021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现场双选会(广西师范大学专场)

  1.时间: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9:00—15:00。(其中9:00—12:00报名,13:00—15:00面试);

  2.地点: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图书馆对面小田径场。

  (二)报名要求

  1.非2021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2.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各一份。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四)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2021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凤山县2021年凤山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察资格人员。如有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考试。

  4.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教育局和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6816345(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牙志华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联系人:汤剑中

  附件1: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2021.5.8.xls

  附件2: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1.5.8.xls

  附件3:个人承诺书2021.5.8.doc

  附件4: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1.5.8.xls

  
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8日


凤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014073ad-6f3c-47bd-9d38-873b39e295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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