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玉林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现确定田诗咏等170人为玉林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并应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到达体检集中地点通过查验入场。
体检集中地点:玉林市党群服务中心(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与二环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市政广场东侧,市公安局斜对面,与玉林市博物馆、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玉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相邻)二楼(具体报到安排见附件1)。考生可乘坐17路、动车专线、动车专线支线等公交车到市政广场站下车,往东步行穿过广场即到;也可乘坐机场专线K3路公交车到东盛大厦站下车,沿双拥路往东步行约500米即到。
受场地所限,所有体检考生的车辆不得进入集中地点,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如自驾车前往的,须在集中地点外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四)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排孕检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联系电话: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公考一科,0775—2806803。
文件下载: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8日
原文标题:玉林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lin.gov.cn/zfgzdt/tzgg/t8908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