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按招录人数1:1比例参加体能测评,1:1以外的考生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携带纸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集中时间、地点
测评时间:2015年7月6日上午8:00-12:00,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通知。按1:1比例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集中时间为7:30,按1:1以外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集中时间为8:40,集中地点:钦州市公安局第一办公区(钦州市子材东大街6号),可乘27路公共汽车到子材扬帆北路口下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下表: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