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产权管理或金融管理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法乱纪和正在被组织调查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者或相关的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4、35周岁(1986年6月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
5、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6、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
二、报名方法
(一)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附件2: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或拍照件一式一份。采用现场交报名表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23日止。
联系人:曹伊萌 联系电话:0770-2220668(电话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市国资委党群科(人事科)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3F01
邮箱:gzw2828080@163.com
(四)其他:防城港市国资委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6月底前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试用期、聘用、工资待遇等
(一)工作地点:防城港市。
(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
1.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500-3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3000-40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
2.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附件:1、《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
2、《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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