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7日至2003年4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4月7日至2003年4月7日期间出生);
7.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广西警察学院公安专业且生源地为广西的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9. 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考笔试;
10. 具有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毕业时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2. 不符合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
3. 在读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已被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行政单位、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关(以下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但未报名参加此次考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在选择职位环节落选,以及在招考任一环节自愿放弃的考生,除参加人社部发〔2015〕97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招录以外,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二、招考程序
(一)笔试
笔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目单科成绩由中央组织部反馈我区后,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合成: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报名网址(www.gx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在所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但未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 29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
此外,已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的人员,不得报考2021年我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职位,可以报考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划定,并在公安院校公布。
公布时间:2021年8月上旬。
(四)体能测评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体能测评时间:2021年8月14日。
(五)面试
1. 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参加调剂的毕业生,一旦进入其他省份面试人员名单,不再列入我区公安机关面试人选。
2. 实施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后,面试实施机关将在公安院校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面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
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按照公考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面试结束后一周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公考以及人民警察录用考察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应在考察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完成时间:2021年8月底前。
(八)职位选择
考察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职位选择。已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得选择职位。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资格条件依次选择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择职位,不能随意更改。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考生已经选择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通报所在院校和各地公安机关,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选择地点设在南宁市。
选择职位时间:2021年9月上旬。
(九)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院校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考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录用审批时间:2021年9月底前。
三、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申论单科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考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考录用考试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体能测评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考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人员不得将培训机构散发的资料带入考点、考场,违者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771–2893139、5856529
考务咨询电话:0771–5505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局
2021年7月28日
原文标题: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jcxy.com/xwzx/tzgg/content_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