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象山区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警务助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象山区8个村委各招聘一名农村警务助理,共8人。警务助理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协助社区(村委)民警开展警务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可放宽学历:服役期间担任过士官或表现优秀的;在偏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11号象山公安分局人事教育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象山区招聘农村警务助理报名表》(附件)一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报名现场核验后退回)。 (二)面试 从报名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筛选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工资待遇 执行象山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773-3810086
附件:象山区招聘农村警务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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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招聘农村警务助理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lxsqzf.gov.cn/xxgk/rsxx/202108/t20210802_21009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