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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 考核公开招聘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21-08-19 16:55:30     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实际用人需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43个岗位,计划招聘77人,其中招聘实名编制2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考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时间的计算,以2021年8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3-6220490,邮箱地址:xawjjbgs@guilin.gov.cn。

  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两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视情况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参照公考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1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1的比例,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行政职务级别及任职年限分、专科进修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参照公考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核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

  (五)考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直接面试人员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直接考核人员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直接面试招聘岗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直接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6)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岗位报考,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与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本《公告》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县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股,0773-6218722;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220490。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6日 


原文标题: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l.gxrc.com/Article/info/0241cd3e-3575-4eae-b4dd-6789f4a8cd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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