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15人)
大气与气候中心2人、环境分析测试中心5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人、水环境研究中心3人(其中1人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土壤环境研究中心2人、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中心1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专业条件
(1)专业:大气学、气象学、气候变化学、化学、地质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科学、生态学、动植物分类学、遥感、海洋环境、水生生态、土壤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分析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学位: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劳务派遣要求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
招聘普通管理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招聘硕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招聘博士,年龄可进一步放宽。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网上报名,连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并属真实姓名及投递岗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电子件发至我院办公室邮箱。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院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结合工作需要确定考核人员名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4.确定临聘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核结果,我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本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四.其他事项
1. 报名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5号,邮编530022
联系人及电话:黄楚欣 0771-228698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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