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二、招聘人数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人数为2人,其中一名岗位工作地点为江南区市区范围,另一名岗位工作地点为苏圩镇。请在报名登记表中报考岗位一栏注明工作地点。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报考苏圩镇协查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适应室外工作环境。
四、招聘程序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南宁市户口簿(或南宁市居住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所有证件原件备查),到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二楼0219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卢旭霞,联系电话:0771-4887930。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聘用
体检合格后与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岗位补贴初入职为3077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附件: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9月2日
原文标题: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协查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njn.gov.cn/zl/nnsjnqrlzyhshbzj/tzgg_35793/t4865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