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和资质认定,法定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方政府及社会委托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开展有关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制定及修订等研究工作。
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研究所与检测中心合署办公,主要在木材材性、木材改性、实木加工利用、木质复合材料等方面进行研究和产品研发。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基本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 |
所需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岗位说明 |
岗位要求 |
检验员 |
化学分析或食品检测等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1 |
主要从事食用林产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及科研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
具有食用检验检测、大型仪器使用相关工作经验、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者优先 |
科研人员 |
木材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1 |
主要从事科研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科研相关工作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优先 |
业务员 |
不限 |
本科 |
1 |
主要从事林产品检验检测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
熟练使用 excel、word 等办公软件系统,具有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优先 |
2、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1、报名。即日起至9月25日止,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2570460080@qq.com。如有工作经历的,请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纪录等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采取面试或面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聘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体检费用自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薪酬。工资福利待遇按招聘单位编制外用工(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广西林科院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西林科院木材研究所咨询。
联系电话:0771-2319935、0771-2319932。原文标题:广西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启示
文章来源:http://www.gxlcpjc.cn/plus/view.php?aid=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