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单位简介
兴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权益保障、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法律服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业务经办人员1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2.熟悉办公软件使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面向社会工作类、公共管理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招录。
5.从事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公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请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发送至南宁市兴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tuiyiju@nnxn.gov.cn。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500。
四、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自由提问方式进行。
面试时需提供:《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七、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销毁,恕不归还。
南宁市兴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标题: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rsldshbzj1/rsxx_27652/t4867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