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南宁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工作安排,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定于7月16日开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资格条件
报考2015年度我市录用公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非公安专业考生。具体对象以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安排
(一)测评时间: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其中,7:50开始检录入场。
(二)测评地点:南宁市二中凤岭校区400米跑道田径场,考生务必从二中凤岭校区的南门(百花岭路)进入,建议考生可提前到现场了解考场位置。体能测评当天现场封闭,并由工作人员值勤,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同时,不允许考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区(非机动车除外)。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50在二中凤岭校区南门统一集中检录,8:30开始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笔;同时自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食物等,并做好各项自我保护措施。
3、本次体能测评工作全程录像,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和结论并请考生签名确认。
三、相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测。
(二)体能测评当天,如出现恶劣天气等客观情况的,考生应前往测评现场查看,我局将在现场发布改期公告或通知。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弄虚作假、找人代测及干扰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按规定通报考生单位和有关部门。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