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名单见附件)。
上述确定的体能测评人选如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或体能测评不合格,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8∶00。
地点: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七星区穿山东路10号,可乘坐23、100路公交车到毅峰路口站下车。即2015年度公考面试地点)。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四、重要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于7月15日上午8∶00前到达测评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能测评通知后及时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已经怀孕的,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疑似怀孕的,由市公考主管部门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可延缓体能测评,待孕期结束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能测评。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前不主动告知招录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四)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如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意外,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放弃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能测评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凡有故意犯规、拒不服从裁判决定等行为,严重扰乱测评秩序的,直接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六)考生自备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天气炎热,请考生自备饮用水和防暑用品。
附件:桂林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月7月13日
桂林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能测评公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