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公布桂林市2015年度 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见附件)。
附件:桂林市2015年度公考录用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关于桂林市2015年度公考录用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的通知 附件下载 【分校联系方式】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