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是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发〔2017〕20号)文件,通过整合全市业务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新组建成立的市政府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是市政府直属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质量控制部、设备管理与技术研发部和检验检测所等5个内设机构。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目前获认证授权开展检验检测的领域有食品、药品、农产品、部分工业产品、建筑用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环境监测,以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校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邮箱:fcgsjyjczx@163.com。联系电话:0770-2037696,联系人:满老师。
4.报名材料应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等。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10月21日前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聘用管理
拟招聘人员先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购买“五险一金”,有年终奖金,享受带薪年假,工会福利。大学专科学历工资为27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工资为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情况对聘用人员作出续聘或解聘的决定,并视情况适当调增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编外人员招聘本着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0770-32320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原文标题: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226e4381-93ad-4ea4-9b54-65416ca5fb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