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数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数
公开招聘临床医师2名,心理医师2名。(具体详见附件《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二)招聘职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的条件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考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9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周末不接受报名),到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宣教科报名。
2.报名办法。个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各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及协议书)、学位证、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3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
3.联系方式。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宣教科(地址:河池市光明路238号,联系电话:0778-2569809)
(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以书面下达的通知为准。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主考官逐一向考生提问,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对照参考答案、测评标准打分。
2.面试成绩的确定和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算方法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的体检标准及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河池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考核、公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审批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数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数
公开招聘临床医师2名,心理医师2名。(具体详见附件《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二)招聘职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的条件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考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9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周末不接受报名),到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宣教科报名。
2.报名办法。个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各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及协议书)、学位证、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3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
3.联系方式。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宣教科(地址:河池市光明路238号,联系电话:0778-2569809)
(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以书面下达的通知为准。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主考官逐一向考生提问,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对照参考答案、测评标准打分。
2.面试成绩的确定和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算方法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的体检标准及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河池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考核、公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审批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附:1.《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20211014》
2.报名登记表(样表)2021.10.14
3.个人承诺书(样本)2021.10.14
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14日
2021年10月14日
原文标题: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自主招聘河池市退役军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1e3c6e8d-930d-4d5e-986d-4768d9582e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