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检务辅助人员3名,岗位设置分别为办公室工作岗位1名,检察业务部门工作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个人涵养;
3.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 学历专业及岗位要求:
①办公室工作岗位:专业不限,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等相关专业优先。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办公室管理、人事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各类文件(如讲话稿、发言稿、计划方案稿、总结报告稿、简报、微信稿等)的起草,协助开展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检察业务部门工作岗位:专业不限,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写作、文体等特长者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检察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负责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刷法律文书;负责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扫描等工作;以及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资质证书、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纸质打印的疫情防控行程码、健康码各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到南宁市青秀区**路1-8号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二楼204、206室,填写报名表,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者笔试时间,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由我院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笔试考核,笔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者入院参加面试时,需扫描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如14天内有广西区外旅居史,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面试
由我院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者入院参加面试时,需扫描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如14天内有广西区外旅居史,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工资面议。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试用等程序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正式聘用后按本院现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等待遇。
联系方式:南宁市青秀区民 主 路1-8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0—5665059,5623638。
本简章由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hr.nn12333.com:9100/hr/ww/b/n/wwbn_getconent.html?articleid=402883467c21bc6b017cc0c293d408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