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以资格审查和面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岗位:会计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道德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3.具有符合所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证等相关证书,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曾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纳入工作诚信记录的;
5.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应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附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海城区总工会邮箱:hcqzgh202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会计岗位”。联系电话,0779-3032674。
(1)个人工作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4)会计证等职称资格证书材料;
(5)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通过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予以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持应聘报名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证等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察及聘用
考察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海城区总工会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考察,通过考察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的80%,试用期合格转为正式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食住自行解决。
五、注意事项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标题: 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2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