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等讲解接待、活动组织策划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其他业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法治事业与讲解工作,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队合作意识,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根据工作岗位特殊性,要求普通话标准。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主持、导游、法学、中文等相关专业者优先,有讲解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以及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招聘职位及名额
讲解员4名。
五、薪酬待遇
本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后,约每月3000元。合同制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从工资代扣。享受同我院正式在职在编干警相同的休假及出差等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我院邮箱,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个人生活照片(全身照)2张(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投递个人简历报考者,经我院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采取电话通知,统一参加面试。
(三)面试:由我院组织进行,参加面试者请持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考局《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我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审批及聘用
面试后,通过审批的,组织专职培训,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
(六)其他
工作地点:桂林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
报名材料请发送至我院邮箱:gbrsk5859202@163.com
招聘咨询电话:0773-2842678。
附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标题: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lrcw.com/article/1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