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仲裁院)是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本市市区(除柳江区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市区内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宣传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调解员3名,书记员5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
1.调解员岗位职责:负责审查、接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送达该决定;负责组织调解,积极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好调解笔录,制作、送达调解文书;负责本人调解案件的案卷归档工作;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书记员岗位职责: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务性工作,负责审查、接收案件材料;负责办理案件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担任案件审理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填制、核对、送达仲裁文书;负责承办案件的案卷归档;完成仲裁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方针、路线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调解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归纳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司法审判或执业律师等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应聘书记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归纳能力,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即正确输入汉字60字/分钟以上)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应聘调解员岗位年龄为25周岁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应聘书记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到35周岁(即:1987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具有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不诚信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调解员、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统一筛选、速录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面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员从简章中下载《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成后,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字的《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学信网上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lzldzc@163.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如:张三书记员)。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2.报名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应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报名应聘不收任何费用。
3.根据报名人员的文化结构、工作经历、获得奖励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4月18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日。
(二)资格复核和速录技能测试
1. 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核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扫描件或照片不相符的,现场复核不合格,所有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流程的考核。初审没有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应聘调解员岗位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通过初审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文化结构、工作经历、获得奖励等要素,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核人员,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若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不达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再从其余通过初审应聘人员中确定现场资格复核对象进行复核;若通过初审应聘人员不达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通过初审的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复核人选),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
报名应聘书记员岗位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当场进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统一命题,由软件测试看打字速度(测试时长10分钟),成绩计算方法:录入正确总字数除以10[如:某应聘者10分钟看打字数为1118字,其中正确1112字,则该应聘者看打字成绩为1112字÷10分钟=111.20字/分钟]。看打字速度为60字/分钟以上(含60字/分钟)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于测试工作结束的当日在仲裁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面试考核
1.报名应聘调解员岗位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持面试资格确认书进入面试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结合岗位要求和特点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报名应聘书记员岗位的,面试人员依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若测试通过人数不达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符合面试资格的,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
2.市仲裁院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对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资格确认书》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能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1.体检由市仲裁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国考录用的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3.考察。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市仲裁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聘用人员与市仲裁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聘用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柳编办通〔2018〕42号)规定,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72—2619299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5楼
电子邮箱:lzldzc@163.com
附件:《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3月24日
原文标题: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liuzhou.gov.cn/ztzl/rsywbm/lzsrcfwhrspxkszx/sydwzp/zpjz/202203/t20220325_30350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