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我市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周智勇等65名考生为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具体对象名单见附件)。
体能测评前,已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7:30集中。
(二)地点:贵港市体育中心主体育馆田径场(贵港市迎宾大道与荷城路交汇处西北方向)。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考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体能测评项目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
(二)体能测评标准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个项目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项目全程录像。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评。
(二)体能测评当天,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测当天在规定时间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市体育中心主体育馆田径场106入口处报到,经现场验证后进入考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当天,所有考生要同时符合体测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体测考点。跨市考生应按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体能测评期间可摘除口罩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防疫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能测评条件的方可进入体测考点,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测评;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测考点。
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以及黑色签字笔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参加测评的考生须在成绩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5—4572032、0775—4572037。
附件:贵港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
原文标题:贵港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gdj.gov.cn/gg/web/detail?id=E01FDE3820000&meunBelongs=59D2082D58000&area=59D06C9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