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来宾市公考(选调生)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机关根据公考(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田丰收等161人为来宾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公考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公考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高的为确定人选。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同时符合体检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的,方可参加集中体检。
考生因疫情防控、怀孕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集中体检,个人需申请缓检的,应在2022年8月5日报来宾市公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须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缓检的考生,如在体检当天上午7:50前未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即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集中时间: 2022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来宾市政和小学博学楼1楼(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7号)。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根据《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公考体检男性约433元/人,女性约452元/人,均不含进一步检查所需要的费用。由于集中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为便于缴费,请考生提前准备银行卡或足够现金(备好零钱)。体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及考生中午在医院用餐费用,请考生自行准备。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察预告。考察工作拟于8月8日起开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或承担考察工作的单位确定。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选调生)录用诚信档案。
来宾市公考局
2022年8月4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GaqwWHIO6BfzrlSk5T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