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关于划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告》,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刘叶文等10名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8:00。
(二)地点: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公考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确定自身身体状况能适应参加剧烈运动前提下参加体能测评,并在现场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二)考生须于2022年8月17日上午7:00(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现场验证,统一乘车前往考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更换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体能测评,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体能测评当天,所有考生要同时符合体测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体测考点。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体能测评期间可摘除口罩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防疫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能测评条件的方可进入体测考点,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测评;经研判不具备体能测评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测考点。
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联系电话: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779-3963026
附件: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说明
3.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8月10日
原文标题: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文章来源:http://bhzg.gov.cn/newDetail.html?id=3695&pId=102